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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創辦人協議重點

合夥人/共同創辦人協議(co-founder agreement)是共同創業的人之間達成的書面交易(契約)。它能幫助你把「所有權、工作內容、決策方式,以及若有人在上述問題變成昂貴麻煩之前就離開,會發生什麼」先好好談清楚。

共同創辦人協議重點

共同創辦人協議的用途

共同創辦人協議是公司創辦人之間的合約。它為你們共同創辦公司時,如何一起擁有、營運並保護公司,建立基本規範。如果你正在成立有限責任公司,LLC(有限責任公司)是一種商業架構,可在某些情況下保護所有者免於部分商業債務與訴訟;而共同創辦人的條款通常會被寫入或附在operating agreement(LLC 經營協議)中。經營協議是說明 LLC 如何被擁有與管理的主要內部文件。如果你正在成立公司(corporation),創辦人可能會另外使用一份獨立的 founders' agreement(創辦人協議),並搭配公司相關文件。

這份協議通常涵蓋:
- 誰擁有公司多少百分比
- 誰被期待負責哪些工作
- 多大程度的重大決策需要如何做出
- 若某位創辦人退出、死亡、喪失行為能力(disabled),或停止投入貢獻,會發生什麼
- 誰擁有公司的程式碼(code)、品牌(brand)、客戶名單(customer lists)以及其他工作成果(work product)
- 何時以及如何讓創辦人出售其股份或成員權益(membership interests)
- 爭議將如何處理

許多創辦人會跳過這一步,因為一開始關係看起來很牢固。這很常見,但也正是在期待值最不容易被檢驗的時候。清楚的書面協議在不改變彼此關係的前提下,能降低誤解。

共同創辦人協議與州政府的申請文件不同。例如,articles of organization(設立 LLC 章程/組織章程)是向州政府申請以成立 LLC 的文件,通常會向州務卿(Secretary of State)提交。它們通常不會用足夠細節去解釋創辦人職責、歸屬(vesting),或退出規則。你可以在 How to Form an LLC in the US 以及 LLC vs. Corporation: Which Is Right 了解更多美國創業成立相關資訊。

本指南提供一般性的教育資訊,並非法律意見;也不會建立律師-委任人關係。規則與最佳實務可能取決於你的州、稅務規劃與商業模式。

所有權、股權分配與歸屬(vesting)

第一個重大問題通常是所有權分配。有些創辦人把所有權分成 50/50,因為這看起來公平。有時這確實行得通。有時則會在兩位創辦人意見相左、又沒有「打破僵局」規則(tie-break rule)時,造成僵局。

你的分配應反映真實因素,例如:
- 一開始誰投入現金
- 誰是全職、誰是兼職
- 誰帶來既有智慧財產(IP)或客戶關係
- 誰在較長期間內領較低薪酬
- 誰被期待在上市/啟動(launch)後持續建設公司

如果你成立的是公司(corporation),所有權通常稱為股票(stock)或股份(shares)。如果你成立的是 LLC,所有權通常稱為成員權益(membership interests)或百分比權益(percentage interests)。不論用哪種名稱,實務上的核心問題一樣:誰擁有多少,以及在什麼條件下。

一個明智的重點是 歸屬(vesting)。歸屬的意思是:創辦人會隨時間逐步「取得」所有權,而不是在第一天就把所有權全部給予。常見例子是「四年歸屬(four-year vesting)搭配一年保留/臨界期(one-year cliff)」。這表示:若創辦人於第一年屆滿前離開,他在那之前一無所獲;但到滿一年時會先取得一大塊(成為已歸屬/earned);其餘部分則在之後逐步取得。這樣設計很常見,因為它能降低某人過早退出,卻仍拿走公司大部分份額的風險。

範例:
1. 兩位創辦人同意 60/40 的分配。
2. 兩人的權益都在四年內歸屬。
3. 創辦人 A 在八個月後離開。
4. 在一年臨界期制度下,創辦人 A 可能完全得不到未歸屬(unearned)的股權(視協議架構與州法而定)。

你也應該處理:創辦人投入的資金是否被視為:
- 資本投入(capital contribution),也就是投入以換取所有權價值,或
- 公司之後可能償還的貸款(loan)

若這些要點不清楚,創辦人往往最後會爭論自己是否是「平等合夥人(equal partners)」、「員工(employees)」、「出資人/貸款人(lenders)」或全部都是。律師可以協助把所有權條款放到正確的架構中。若你需要先比較實體選項,請參閱 [LLC vs. Corporation: Which Is Right](/guides/llc-vs-corporation-which-is-right/)。

角色、薪酬、投入時間與決策方式

好的共同創辦人協議應清楚寫明每位創辦人實際被期待要做什麼。只有頭銜(titles)不足夠。像「CEO」與「CTO」聽起來很明確,但常常無法回答實務問題,例如:誰可以核准花費、誰負責招募(hiring)、以及誰會跟投資人或客戶溝通。

請把以下內容寫下來:
- 每位創辦人的角色與主要責任
- 預期每週投入的時間
- 是否有人能同時維持另一份全職工作
- 創辦人是否會在現在領薪、之後才領、或只有在有營收或融資後才領
- 費用報銷(expense reimbursement)規則
- 誰可以簽署合約

決策規則同樣重要,甚至不亞於所有權。你應判定哪些決策可以由一位創辦人自行決定,哪些需要所有創辦人都批准。常見需要全體一致(unanimous approval)同意的例子包括:
- 發行新的股權
- 借款超過某個既定金額
- 出售重大公司資產
- 更改商業架構
- 接納新的共同創辦人或投資人
- 結束/關閉公司(closing the business)

對於日常運作的議題,多數表決(majority approval)可能就足夠。對於重大議題,採全體一致同意可能更合理。正確的規則取決於你的事業以及創辦人的數量。

如果你的公司將簽署客戶或供應商(vendor)的合作案,應盡早定義「合約簽署權(contract authority)」。MSA(master services agreement,主服務協議)是合約,用以設定持續性商業關係的一般法律條款,通常會在特定專案開始之前先行簽訂。NDA(non-disclosure agreement,保密協議)則是合約;在 NDA 中,一方或雙方同意保護機密資訊。如果只有某位創辦人可以單獨簽署上述任一類文件,協議就應該明確寫出來。你可以在 Contracts and Agreements 了解更多商業合約相關資訊。

本節也應處理「僵局(deadlock)」。僵局是指創辦人無法達成共識,導致公司無法往前推進。你可以選擇打破僵局的流程,例如先進行調解(mediation),再進行買回(buyout)流程;或對於有限議題,指定一位外部顧問(designated outside adviser)。

若共同創辦人離開,會發生什麼

許多共同創辦人的爭議,往往就從這裡開始。有人失去興趣、搬離、病倒、找到新工作,或停止履行已約定的工作。如果你的協議沒有說明接下來會怎麼做,剩下的創辦人可能會被迫與一位不活躍(inactive)的所有者共處,而該所有者仍控制公司大部分份額。

你的協議應涵蓋多種離職情境:
- 自願辭職(voluntary resignation)
- 因績效不佳或不當行為而終止(termination for poor performance or misconduct)
- 喪失行為能力(disability)或死亡
- 長期未能符合時間或工作承諾(time or work commitments)
- 離婚、破產(bankruptcy)、或可能影響所有權的私人債權人(personal creditor)問題

重要問題包括:
- 公司是否有權買回(buy back)離職創辦人全部或部分的股權(equity)?
- 買回價格是依公平市價(fair market value)、原始成本(original cost),還是依某個公式?
- 若該創辦人因「有原因而被解雇(fired for cause)」,價格是否會變?
- 未歸屬(unvested)的股權會怎麼處理?
- 離職創辦人是否可以繼續使用公司的資訊、程式碼、品牌(branding)或客戶聯絡方式(customer contacts)?

你也應當仔細處理限制條款(restrictions)。部分協議會限制創辦人在離開後能否競業(compete)、招攬員工(solicit employees)或招攬客戶(solicit customers)。這些規則高度依賴各州法律;而且某些州會限制或不鼓勵某些「不競爭」條款(non-compete)內容。這也是為什麼值得找持牌律師(licensed attorney)參與。

一個實務重點:如果其中一位創辦人在公司成立之前就已經創作了軟體、設計、課程教材或品牌,協議應該寫明這些資產是要授權給公司使用(licensed to the company),還是完整地轉讓給公司(fully assigned to it)。沒有這些文字,企業可能無法清楚地被認定為擁有核心資產。

如果你是跟朋友或家人一起創業,本節可能會讓人覺得尷尬。但仍然最好在很早的時候就談清楚。通常在任何人都還沒有生氣或受傷之前,對話壓力會小很多。

智慧財產、保密與創辦人承諾

創業公司的最有價值資產往往不是有形的。他們可能是軟體程式碼(software code)、產品設計(product design)、品牌名稱(a brand name)、網站(a website)、流程(a process)、課程(a course),或客戶名單(a customer list)。你的共同創辦人協議應該寫清楚:這些資產由誰擁有,以及在適當情況下,每位創辦人必須做什麼,才能把所有權轉移給公司。

需要涵蓋的關鍵概念包括:
- 把發明、程式碼、設計及其他工作成果指派(assignment)給公司
- 在創辦人合作期間與之後的保密義務(confidentiality duties)
- 關於使用開源軟體或第三方材料(third-party materials)的規則
- 商標與品牌的所有權
- 社群媒體帳號的控制權
- 網域名稱(domain name)的所有權

如果你計畫使用品牌名稱,請到 USPTO.gov 查官方的聯邦商標(federal trademark)紀錄。商標搜尋能幫助你避免在可能侵犯他人權利的名稱上投入建置。

如果你想公開使用另一個企業名稱,這可能涉及 DBA(doing business as,商號/營業名稱),意思是「以……之名經營(doing business as)」;DBA 是用來替代公司法定名稱而使用的註冊商業名稱。DBA 的規則由州或地方機關制定,而且 DBA 並不會另外建立獨立的法律實體。

在保密方面,創辦人常用 NDA(保密協議),但核心保密承諾也可能直接放在共同創辦人協議內。關鍵在於要具體:什麼屬於機密、可以如何使用,以及若有人離開會發生什麼事。

某些公司也可能有聯邦申報義務。BOI report(beneficial ownership information report,受益所有人資訊申報)是受益所有人資訊報告,一種聯邦申報文件,可能要求某些公司提供關於擁有或控制這些公司的人的資訊。BOI 申報規則會隨時間改變,因此請透過官方聯邦來源與持牌律師(licensed attorney)確認最新要求。若你需要更廣泛的法務設立協助,請參閱 [Business Compliance and Licensing](/services/business-compliance-and-licensing/)。

如何把文件整理起來,以及可能的費用

你不需要在第一天就擁有一份完美文件,但你確實需要進行認真的討論。一個實用的流程通常如下:

  1. 在提出商業申請之前先列出艱難議題:所有權、角色、金錢、歸屬(vesting)、退出(exits)、投票(voting)以及智慧財產(IP)所有權。
  2. 用白話把每位創辦人的期待寫下來。
  3. 比較你的商業架構選項。若需要,請先看 How to Form an LLC in the USWhat Is an EIN and How to Get OneEIN(Emplo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僱主識別號)是由 IRS 核發的公司稅務身分識別碼。
  4. 決定哪些內容應放入共同創辦人協議,哪些也應同時出現在 LLC 經營協議(LLC operating agreement)或公司文件中。
  5. 在所有人簽署前,請持牌律師審查草稿。
  6. 保留已簽署版本,並在公司狀況變動時更新協議。

你可能還需要 registered agent(註冊代理人):也就是被授權代表公司接收法律與政府文件的人或公司。這通常屬於實體設立流程的一部分,而非共同創辦人協議本身;但創辦人應該知道由誰負責讓州政府的紀錄保持最新。

法律費用會因各州、複雜度、以及你是從零開始還是修改一份糟糕的草稿而不同。就創辦人協議的審查或一套設立文件而言,小型企業的法律服務費用通常會落在依各州而不同的「固定費(flat-fee)」區間,從幾百美元到幾千美元不等。這些區間不是報價(quote)。如果涉及稅務問題、智慧財產轉移、多個實體、或投資人就緒(investor-readiness)所需工作,總費用可能會更高。

如果你想更了解法律定價,請看 How Much Does a Business Lawyer Cost。如果你想尋找律師,你可以使用 FoundryCounsel 的免費配對服務 Get Matched,或了解 How It Works。FoundryCounsel 不是律師事務所(not a law firm),也不提供法律意見(not legal advice)。它提供一般性的教育資訊,並以免費方式協助企業主連接持牌律師。

當你申請配對或聯絡律師時,請只分享基本聯絡資訊與對問題的簡短描述。不要透過表單傳送敏感的個人身分資訊、銀行資料、移民資訊或機密的商業祕密。

一則真誠提醒

以下為一般的教育資訊,不構成法律建議,亦不會建立律師-委任人關係。法律與費用會因州而異,且會隨時間變動 — 在你採取行動前,請先向持照律師及官方來源確認細節。

用白話說

共同創辦人協議是用來規範:誰擁有公司、誰負責做事、決策如何被做出,以及如果其中一位創辦人離開會發生什麼的書面規則。

相關協助

常見問題

朋友或家人真的需要共同創辦人協議嗎?

通常需要。信任很重要,但它並不能回答所有權、工作期待,以及若有人離開會發生什麼。書面協議可以像保護「公司」一樣,也保護彼此的關係。

我們能不能就把生意 50/50 分?

你們當然可以,但你也應該先規劃「僵局」以及隨時間可能不同的投入/貢獻程度。沒有清楚投票與退出規則的 50/50 分配,日後可能造成嚴重問題。

如果我們已經沒有協議就把公司成立了,怎麼辦?

你們仍然可以把協議補上。通常在創辦人仍大致一致認同事實、而不是等到出現爭議後才處理,現在就做會更好。

共同創辦人協議是不是等同於經營協議(operating agreement)?

不一定。在 LLC 中,有些共同創辦人條款可能會被納入經營協議(這份是 LLC 的主要內部文件),但創辦人有時也會使用另一份獨立協議。正確的安排取決於企業情況與州法。

我可以使用網路上的免費模板嗎?

模板可以幫你發現潛在問題,但許多模板太過通用,且不一定符合你的州法、稅務目標或商業模式。對於具有實質價值的企業,應由持牌律師審查最終文件。

準備好與商業法律律師談談嗎?

在你的州,免費與持照的企業律師獲得媒合。你比較固定費報價並選擇要聘請誰 — 且在任何工作開始前,以書面確認費用與服務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