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
共同創辦人協議重點
合夥人/共同創辦人協議(co-founder agreement)是共同創業的人之間達成的書面交易(契約)。它能幫助你把「所有權、工作內容、決策方式,以及若有人在上述問題變成昂貴麻煩之前就離開,會發生什麼」先好好談清楚。

共同創辦人協議的用途
共同創辦人協議是公司創辦人之間的合約。它為你們共同創辦公司時,如何一起擁有、營運並保護公司,建立基本規範。如果你正在成立有限責任公司,LLC(有限責任公司)是一種商業架構,可在某些情況下保護所有者免於部分商業債務與訴訟;而共同創辦人的條款通常會被寫入或附在operating agreement(LLC 經營協議)中。經營協議是說明 LLC 如何被擁有與管理的主要內部文件。如果你正在成立公司(corporation),創辦人可能會另外使用一份獨立的 founders' agreement(創辦人協議),並搭配公司相關文件。
這份協議通常涵蓋:
- 誰擁有公司多少百分比
- 誰被期待負責哪些工作
- 多大程度的重大決策需要如何做出
- 若某位創辦人退出、死亡、喪失行為能力(disabled),或停止投入貢獻,會發生什麼
- 誰擁有公司的程式碼(code)、品牌(brand)、客戶名單(customer lists)以及其他工作成果(work product)
- 何時以及如何讓創辦人出售其股份或成員權益(membership interests)
- 爭議將如何處理
許多創辦人會跳過這一步,因為一開始關係看起來很牢固。這很常見,但也正是在期待值最不容易被檢驗的時候。清楚的書面協議在不改變彼此關係的前提下,能降低誤解。
共同創辦人協議與州政府的申請文件不同。例如,articles of organization(設立 LLC 章程/組織章程)是向州政府申請以成立 LLC 的文件,通常會向州務卿(Secretary of State)提交。它們通常不會用足夠細節去解釋創辦人職責、歸屬(vesting),或退出規則。你可以在 How to Form an LLC in the US 以及 LLC vs. Corporation: Which Is Right 了解更多美國創業成立相關資訊。
本指南提供一般性的教育資訊,並非法律意見;也不會建立律師-委任人關係。規則與最佳實務可能取決於你的州、稅務規劃與商業模式。
所有權、股權分配與歸屬(vesting)
第一個重大問題通常是所有權分配。有些創辦人把所有權分成 50/50,因為這看起來公平。有時這確實行得通。有時則會在兩位創辦人意見相左、又沒有「打破僵局」規則(tie-break rule)時,造成僵局。
你的分配應反映真實因素,例如:
- 一開始誰投入現金
- 誰是全職、誰是兼職
- 誰帶來既有智慧財產(IP)或客戶關係
- 誰在較長期間內領較低薪酬
- 誰被期待在上市/啟動(launch)後持續建設公司
如果你成立的是公司(corporation),所有權通常稱為股票(stock)或股份(shares)。如果你成立的是 LLC,所有權通常稱為成員權益(membership interests)或百分比權益(percentage interests)。不論用哪種名稱,實務上的核心問題一樣:誰擁有多少,以及在什麼條件下。
一個明智的重點是 歸屬(vesting)。歸屬的意思是:創辦人會隨時間逐步「取得」所有權,而不是在第一天就把所有權全部給予。常見例子是「四年歸屬(four-year vesting)搭配一年保留/臨界期(one-year cliff)」。這表示:若創辦人於第一年屆滿前離開,他在那之前一無所獲;但到滿一年時會先取得一大塊(成為已歸屬/earned);其餘部分則在之後逐步取得。這樣設計很常見,因為它能降低某人過早退出,卻仍拿走公司大部分份額的風險。
範例:
1. 兩位創辦人同意 60/40 的分配。
2. 兩人的權益都在四年內歸屬。
3. 創辦人 A 在八個月後離開。
4. 在一年臨界期制度下,創辦人 A 可能完全得不到未歸屬(unearned)的股權(視協議架構與州法而定)。
你也應該處理:創辦人投入的資金是否被視為:
- 資本投入(capital contribution),也就是投入以換取所有權價值,或
- 公司之後可能償還的貸款(loan)
若這些要點不清楚,創辦人往往最後會爭論自己是否是「平等合夥人(equal partners)」、「員工(employees)」、「出資人/貸款人(lenders)」或全部都是。律師可以協助把所有權條款放到正確的架構中。若你需要先比較實體選項,請參閱 [LLC vs. Corporation: Which Is Right](/guides/llc-vs-corporation-which-is-right/)。
角色、薪酬、投入時間與決策方式
好的共同創辦人協議應清楚寫明每位創辦人實際被期待要做什麼。只有頭銜(titles)不足夠。像「CEO」與「CTO」聽起來很明確,但常常無法回答實務問題,例如:誰可以核准花費、誰負責招募(hiring)、以及誰會跟投資人或客戶溝通。
請把以下內容寫下來:
- 每位創辦人的角色與主要責任
- 預期每週投入的時間
- 是否有人能同時維持另一份全職工作
- 創辦人是否會在現在領薪、之後才領、或只有在有營收或融資後才領
- 費用報銷(expense reimbursement)規則
- 誰可以簽署合約
決策規則同樣重要,甚至不亞於所有權。你應判定哪些決策可以由一位創辦人自行決定,哪些需要所有創辦人都批准。常見需要全體一致(unanimous approval)同意的例子包括:
- 發行新的股權
- 借款超過某個既定金額
- 出售重大公司資產
- 更改商業架構
- 接納新的共同創辦人或投資人
- 結束/關閉公司(closing the business)
對於日常運作的議題,多數表決(majority approval)可能就足夠。對於重大議題,採全體一致同意可能更合理。正確的規則取決於你的事業以及創辦人的數量。
如果你的公司將簽署客戶或供應商(vendor)的合作案,應盡早定義「合約簽署權(contract authority)」。MSA(master services agreement,主服務協議)是合約,用以設定持續性商業關係的一般法律條款,通常會在特定專案開始之前先行簽訂。NDA(non-disclosure agreement,保密協議)則是合約;在 NDA 中,一方或雙方同意保護機密資訊。如果只有某位創辦人可以單獨簽署上述任一類文件,協議就應該明確寫出來。你可以在 Contracts and Agreements 了解更多商業合約相關資訊。
本節也應處理「僵局(deadlock)」。僵局是指創辦人無法達成共識,導致公司無法往前推進。你可以選擇打破僵局的流程,例如先進行調解(mediation),再進行買回(buyout)流程;或對於有限議題,指定一位外部顧問(designated outside adviser)。
若共同創辦人離開,會發生什麼
許多共同創辦人的爭議,往往就從這裡開始。有人失去興趣、搬離、病倒、找到新工作,或停止履行已約定的工作。如果你的協議沒有說明接下來會怎麼做,剩下的創辦人可能會被迫與一位不活躍(inactive)的所有者共處,而該所有者仍控制公司大部分份額。
你的協議應涵蓋多種離職情境:
- 自願辭職(voluntary resignation)
- 因績效不佳或不當行為而終止(termination for poor performance or misconduct)
- 喪失行為能力(disability)或死亡
- 長期未能符合時間或工作承諾(time or work commitments)
- 離婚、破產(bankruptcy)、或可能影響所有權的私人債權人(personal creditor)問題
重要問題包括:
- 公司是否有權買回(buy back)離職創辦人全部或部分的股權(equity)?
- 買回價格是依公平市價(fair market value)、原始成本(original cost),還是依某個公式?
- 若該創辦人因「有原因而被解雇(fired for cause)」,價格是否會變?
- 未歸屬(unvested)的股權會怎麼處理?
- 離職創辦人是否可以繼續使用公司的資訊、程式碼、品牌(branding)或客戶聯絡方式(customer contacts)?
你也應當仔細處理限制條款(restrictions)。部分協議會限制創辦人在離開後能否競業(compete)、招攬員工(solicit employees)或招攬客戶(solicit customers)。這些規則高度依賴各州法律;而且某些州會限制或不鼓勵某些「不競爭」條款(non-compete)內容。這也是為什麼值得找持牌律師(licensed attorney)參與。
一個實務重點:如果其中一位創辦人在公司成立之前就已經創作了軟體、設計、課程教材或品牌,協議應該寫明這些資產是要授權給公司使用(licensed to the company),還是完整地轉讓給公司(fully assigned to it)。沒有這些文字,企業可能無法清楚地被認定為擁有核心資產。
如果你是跟朋友或家人一起創業,本節可能會讓人覺得尷尬。但仍然最好在很早的時候就談清楚。通常在任何人都還沒有生氣或受傷之前,對話壓力會小很多。
智慧財產、保密與創辦人承諾
創業公司的最有價值資產往往不是有形的。他們可能是軟體程式碼(software code)、產品設計(product design)、品牌名稱(a brand name)、網站(a website)、流程(a process)、課程(a course),或客戶名單(a customer list)。你的共同創辦人協議應該寫清楚:這些資產由誰擁有,以及在適當情況下,每位創辦人必須做什麼,才能把所有權轉移給公司。
需要涵蓋的關鍵概念包括:
- 把發明、程式碼、設計及其他工作成果指派(assignment)給公司
- 在創辦人合作期間與之後的保密義務(confidentiality duties)
- 關於使用開源軟體或第三方材料(third-party materials)的規則
- 商標與品牌的所有權
- 社群媒體帳號的控制權
- 網域名稱(domain name)的所有權
如果你計畫使用品牌名稱,請到 USPTO.gov 查官方的聯邦商標(federal trademark)紀錄。商標搜尋能幫助你避免在可能侵犯他人權利的名稱上投入建置。
如果你想公開使用另一個企業名稱,這可能涉及 DBA(doing business as,商號/營業名稱),意思是「以……之名經營(doing business as)」;DBA 是用來替代公司法定名稱而使用的註冊商業名稱。DBA 的規則由州或地方機關制定,而且 DBA 並不會另外建立獨立的法律實體。
在保密方面,創辦人常用 NDA(保密協議),但核心保密承諾也可能直接放在共同創辦人協議內。關鍵在於要具體:什麼屬於機密、可以如何使用,以及若有人離開會發生什麼事。
某些公司也可能有聯邦申報義務。BOI report(beneficial ownership information report,受益所有人資訊申報)是受益所有人資訊報告,一種聯邦申報文件,可能要求某些公司提供關於擁有或控制這些公司的人的資訊。BOI 申報規則會隨時間改變,因此請透過官方聯邦來源與持牌律師(licensed attorney)確認最新要求。若你需要更廣泛的法務設立協助,請參閱 [Business Compliance and Licensing](/services/business-compliance-and-licensing/)。
如何把文件整理起來,以及可能的費用
你不需要在第一天就擁有一份完美文件,但你確實需要進行認真的討論。一個實用的流程通常如下:
- 在提出商業申請之前先列出艱難議題:所有權、角色、金錢、歸屬(vesting)、退出(exits)、投票(voting)以及智慧財產(IP)所有權。
- 用白話把每位創辦人的期待寫下來。
- 比較你的商業架構選項。若需要,請先看 How to Form an LLC in the US 與 What Is an EIN and How to Get One。EIN(Emplo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僱主識別號)是由 IRS 核發的公司稅務身分識別碼。
- 決定哪些內容應放入共同創辦人協議,哪些也應同時出現在 LLC 經營協議(LLC operating agreement)或公司文件中。
- 在所有人簽署前,請持牌律師審查草稿。
- 保留已簽署版本,並在公司狀況變動時更新協議。
你可能還需要 registered agent(註冊代理人):也就是被授權代表公司接收法律與政府文件的人或公司。這通常屬於實體設立流程的一部分,而非共同創辦人協議本身;但創辦人應該知道由誰負責讓州政府的紀錄保持最新。
法律費用會因各州、複雜度、以及你是從零開始還是修改一份糟糕的草稿而不同。就創辦人協議的審查或一套設立文件而言,小型企業的法律服務費用通常會落在依各州而不同的「固定費(flat-fee)」區間,從幾百美元到幾千美元不等。這些區間不是報價(quote)。如果涉及稅務問題、智慧財產轉移、多個實體、或投資人就緒(investor-readiness)所需工作,總費用可能會更高。
如果你想更了解法律定價,請看 How Much Does a Business Lawyer Cost。如果你想尋找律師,你可以使用 FoundryCounsel 的免費配對服務 Get Matched,或了解 How It Works。FoundryCounsel 不是律師事務所(not a law firm),也不提供法律意見(not legal advice)。它提供一般性的教育資訊,並以免費方式協助企業主連接持牌律師。
當你申請配對或聯絡律師時,請只分享基本聯絡資訊與對問題的簡短描述。不要透過表單傳送敏感的個人身分資訊、銀行資料、移民資訊或機密的商業祕密。
一則真誠提醒
以下為一般的教育資訊,不構成法律建議,亦不會建立律師-委任人關係。法律與費用會因州而異,且會隨時間變動 — 在你採取行動前,請先向持照律師及官方來源確認細節。
共同創辦人協議是用來規範:誰擁有公司、誰負責做事、決策如何被做出,以及如果其中一位創辦人離開會發生什麼的書面規則。
常見問題
朋友或家人真的需要共同創辦人協議嗎?
通常需要。信任很重要,但它並不能回答所有權、工作期待,以及若有人離開會發生什麼。書面協議可以像保護「公司」一樣,也保護彼此的關係。
我們能不能就把生意 50/50 分?
你們當然可以,但你也應該先規劃「僵局」以及隨時間可能不同的投入/貢獻程度。沒有清楚投票與退出規則的 50/50 分配,日後可能造成嚴重問題。
如果我們已經沒有協議就把公司成立了,怎麼辦?
你們仍然可以把協議補上。通常在創辦人仍大致一致認同事實、而不是等到出現爭議後才處理,現在就做會更好。
共同創辦人協議是不是等同於經營協議(operating agreement)?
不一定。在 LLC 中,有些共同創辦人條款可能會被納入經營協議(這份是 LLC 的主要內部文件),但創辦人有時也會使用另一份獨立協議。正確的安排取決於企業情況與州法。
我可以使用網路上的免費模板嗎?
模板可以幫你發現潛在問題,但許多模板太過通用,且不一定符合你的州法、稅務目標或商業模式。對於具有實質價值的企業,應由持牌律師審查最終文件。